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等文件精神, 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市的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为270万元,其中143万元用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65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62万元用于出租汽车费改税和30%出租车行业发展资金。2023年下达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支持2022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和发展。根据企业申报的车辆数量、车型,确定了补贴对象及金额。符合补贴条件的有:顺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客运车辆47台,运发公交责任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55台,巡游出租汽车100台。在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前,现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李振华 联系电话:13476381486
附件:
1、2022年度老河口市顺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客运车辆基本信息台账
2、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2022年度)
3、2022年度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