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老河口市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老河口市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和密接人员集中隔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对举报武汉市返回老河口市人员,在村、社区或各单位未备案登记或漏登的,一经查证核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对举报存在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隐瞒不报,在村、社区或各单位漏登漏管的,一经查证核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对举报与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未居家隔离观察,在村、社区或各单位漏登漏管的,一经查证核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三条 举报方式和要求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10-8232001。
举报人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举报事实,举报情况应当属实。对多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实的,以市指挥部办公室首次接到举报登记的为奖励对象;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线索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条 举报调查核实和奖励兑现
对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实行一案一登记,并由市指挥部纪律督查组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提出奖励标准和意见。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一周内通知举报人,并按对应奖励标准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法解除时自动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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