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触犯刑法 植树替代修复生态

“通过这次的事情,我认识到我的行为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我同意今天的修复方案,我会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在村里实施同等数额的植树造林来修复我们的生态环境。”被告刘某某惭愧地说。

4月23日,在洪山嘴镇牛王庙村委会,由市检察院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一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听证会在这里召开。

刘某某是洪山嘴镇牛王庙村1组村民,丈夫和儿子长年在外打零工。为增加收入,她于2015年承包该村组十几亩樱桃园。2020年5月樱桃树刚开始挂果却屡被鸟类啄食,为保护果园果实,刘某某遂雇请他人在樱桃园内架设捕鸟网20张。2020年5月19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捕鸟网上挂有野鸟死体。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和评估,死亡的野生鸟类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只,以及乌灰鸫、喜鹊、灰林鵖、灰山椒鸟、斑鸠、松鸦、小杜鹃等共10类22只,共造成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21500元。

因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刘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1500元。该案已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因当事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且在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下,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为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同时,对当事人起到教育引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召开了这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听证会。

经过听证,决定对刘某某实施植树造林替代性修复方案,由刘某在指定位置通过实施同等数额的植树造林来修复生态环境,以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通过这一修复方案,既修复了生态环境,又让当事人承担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持续对其栽植行为进行关注和提供帮扶指导,确保栽植成活率。

(作者:全媒体记者李靖宇 通讯员牛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