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实施!对不文明行为做出法律规定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3月1日起式实施。为了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举行了盛大的《条例》实施启动仪式。

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填补了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空白,将有效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上法制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内涵式发展。

《条例》共五章四十条,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分别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文明上网、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制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文明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条例》进行了重点规制,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启动仪式上,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号召全市人民,要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争当宣传《条例》的传播者;争当贯彻《条例》的践行者。以《条例》行为规范为遵循,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让文明行为成为我们的行动自觉,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我们的行为习惯,让文明之花处处绽放!

(作者:老河口广播电视台 全媒体记者 付冰洁)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