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来,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同舟共济,为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不懈努力。其间,涌现出了无数可歌可泣、值得铭记的感人故事,上演了一幕幕闪耀时代光辉的动人画面,彰显了中华民族共克时艰的磅礴伟力,这些闪光的形象和事迹,值得留存史册,昭示后世。为全面记录和保存老河口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完整收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确保疫情防控珍贵记忆得以永存,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老河口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全市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中所形成的资料、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2.各单位、慈善组织、人民群众等积极奉献爱心,全力配合、协助党委、政府防控疫情行动的印证材料(包括群众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投入抗击疫情志愿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企业为抗击疫情全力生产保供等档案资料)。

3.反映老河口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参战的一线工作者个人的照片、录音视频、抗疫日记、“请战书”等。

4.反映辽宁、宁夏医疗队以及外地支援老河口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的资料(包括支援的物资、经费、医疗队伍等情况的资料、音像、照片等)。

5.反映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河口籍人物事迹材料。

6.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文学创作、文艺作品、影像作品等。7.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8.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的档案资料请附简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2.提供的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鲜明;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须为原创作品。

3.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4.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老河口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送交市档案馆。

联 系 人:杨振环

联系电话:15872279434

电子信箱:229944455@qq.com

邮寄地址:老河口市胜利路39号市委大院市档案馆

邮    编:441800

老河口市档案馆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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