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河口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经调研论证,决定于2025年春节期间,在主城区南北两端各设1处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区。一是主城区北部,在江滩公园小路以西沙滩部分,自光化街道(三岔路社区九组)张家营路口伸延处往北区域为限时燃放区。二是主城区南部,在梨花大道梦幻谷院内场地设为限时燃放区。限时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3日。其他时间段,禁放区和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放区禁止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附:《老河口市2025年禁限鞭区域示意图》
老河口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