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有关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起,城乡居民严禁自行外出购物,广大居民可通过电商平台、超市配送、集中代购等各种线上线下方式购买基本生活物资。为进一步规范“移动菜篮子”线上线下销售行为,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严厉打击价外加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线上”销售主要指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APP程序等平台,公示价格信息供消费者选择,并通过平台完成订单提交、交易支付等流程的销售方式。本通告“线下”销售主要指在实体店面通过电话预订、代购员代购等,直接完成交易流程的销售方式。
二、线上线下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电商平台和经营场所,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线下同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一致,由消费者承担配送费用的,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予以标明,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合理制定销售价格。线上线下经营者应根据进货成本、商品质量、合理利润等因素,与就近区域市场同种商品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不得串通抬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四、规范套餐销售价格行为。线上线下团购套餐商品应以基本生活物资为主,团购套餐品类搭配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须消费品不得列入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应当分别标明套餐内各商品名称、销售价、数量(重量)等,套餐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
五、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线上线下经营者要加强配送质量管理,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要履行价格承诺,及时将订单配送到位,在配送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的,销售方应及时更换,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六、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物价平稳和食品安全。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8512315”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置并及时回复。
八、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时自动废止。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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