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张集镇一私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民房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涉事嫌疑人余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经老河口市公安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起火原因系户主余某某在自家房屋内违规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操作不当致使导管内甲醇溅到插座上,在拔出插头瞬间产生的电火花引燃甲醇发生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严禁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行政拘留。
消防提示您: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要事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守法经营,同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连着你我他,安全防护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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