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引发火灾,我市一焊工被行政拘留15天

近日,位于我市薛集镇一处地下6米管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一名氧割焊工违规操作。目前,该焊工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

据市公安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起火部位位于薛集镇一处地下施工管道内,距离地面高度约6米,管径3.8米,焊工在切割作业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未申领动火审批证,未进行安全防护,导致火灾发生。

此次火灾虽未造成大的危害,但危险系数较高。现场遗留的1个液化气钢瓶和2个氧气钢瓶若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