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我市薛集镇一处地下6米管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一名氧割焊工违规操作。目前,该焊工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
据市公安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起火部位位于薛集镇一处地下施工管道内,距离地面高度约6米,管径3.8米,焊工在切割作业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未申领动火审批证,未进行安全防护,导致火灾发生。
此次火灾虽未造成大的危害,但危险系数较高。现场遗留的1个液化气钢瓶和2个氧气钢瓶若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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