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增殖放流 替代修复生态环境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会同老河口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老河口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在汉江老河口段流域公开执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案,被告人自愿购买的9万尾鱼苗欢快地游入了汉江,以替代修复生态环境。

被告人辛某因涉嫌非法采砂3210方并销售获利,经老河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2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我采砂的地点在河滩处,不仅破坏了地貌,更影响了汉江河的生态,我对自己行为非常后悔,如果早点算清生态账、自由账、经济账、名誉账,就不会做这样的傻事了。”经普法教育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将非法开采的砂石回填,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但因采砂处河滩已被汉江河水淹没,且通往河滩的道路被河水冲垮,车辆不能通行,致使砂石不能回填。

老河口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守正创新,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鼓励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鱼苗向汉江老河口段增殖放流,以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案件审结后,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被告人将购置的鱼苗投放到汉江老河口段流域水域中,引得市民朋友们驻足称赞。

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着力打造山水司法实践基地,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让砍树人变成种树人、打鸟人变成护鸟人、捕鱼人变成放鱼人,力求司法打击、警示教育和生态修复相融合,构建更接地气、更加完善的防控网络,为守护生态环境构筑坚强有力的司法屏障。

(通讯员:张艳霞 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