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我市向汉江增殖放流鱼苗14万尾,开展生态资源修复。而这14万尾鱼苗的购置费用,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李某明和其子共同承担。
今年3月4日,李某明带着儿子李某,使用电捕鱼工具、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在汉江洪山嘴段进行非法捕捞。两人在返回途中,被公安和渔政部门联合抓获,并在船舱内查获了当日渔获物。
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品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评估。专家们认为,这两人进行的电鱼活动会对水体中的水生生物造成致命伤害,也会对水质产生影响,建议开展增殖放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9月17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其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判令李某明、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购置鲫苗种135000尾、乌鳢苗种7500尾,在汉江老河口段增殖放流,完成生态系统修复。
9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举办2020年度老河口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渔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共同见证14万尾鱼苗放流汉江。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乐伟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的作用,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助力长江大保护、汉江大保护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