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六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清单

商场市场

1.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楼梯间及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禁止违规堆放、大量经营或储存打火机、指甲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和金属分线盒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冷库、冷藏室内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不应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做好电气线路定期检测。

3.大型活动现场布展禁止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4.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5.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

6.严禁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舍或值班宿舍。

7.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地上一至三层,与其它部位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8.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9.商场市场的疏散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至少2个)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畅通;门窗上严禁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灯光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必须保持完好有效。

11.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12.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13.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14.微型消防站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15.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每日必须每二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加强夜间巡查。

16.应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应定期检查,确保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厨房的烟道应保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17.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多合一”场所

“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应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2.“多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设有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或设置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装置。

3.“多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

4.“多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独立式烟感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 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6.“多合一”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多合一”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内包间、走道、墙壁、座椅禁止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灯光、音响等用电设备较多,功率较大,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灯具与幕布、背景等可燃材料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靠近和接触极易引发火灾。

3.场所应采用封闭疏散楼梯,建筑采用防烟楼梯的,场所采用防烟疏散楼梯。场所疏散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至少2个)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畅通;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严禁使用镜面材料装修。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4.门窗上严禁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严禁客人举办庆祝活动点蜡烛、采用特殊灯光,避免引燃周边可燃物;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圣诞树等)禁止布置在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处。严禁使用烟花、爆竹等具有明火、高温的道具。

6.娱乐设施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避免长时间通电运行,临时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等行为。场所内严禁使用小太阳电暖器、严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7.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8.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9.微型消防站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10.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每日必须每二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加强夜间巡查。

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确保在发生火灾初期,将其画面、音响消除,及时疏散。

12.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与公共娱乐场所分隔。

13.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宾馆饭店

1.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2.客房、走道的地毯、墙面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3.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厨房与其他部位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墙体砌筑到顶。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

5.宾馆、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和饭店疏散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至少2个)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宾馆、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必须24小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饭店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6.燃油、燃气管道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并记录检查维修情况;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7.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8.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9.微型消防站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10.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每日必须每二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加强夜间巡查。

11.宾馆客房内必须配备的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12.冷库、冷藏室内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禁止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

13.设置的会议厅,承办会议、婚庆、公司年会等活动,应做好用电功率测算及电气线路检测,避免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造成电气线路高负荷过热和故障引发火灾。

14.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高层建筑

1.高层建筑内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为不燃材料。

2.高层居住建筑不应与厂房、仓库合建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3.高层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必须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和耐火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高层建筑内设置的火灾危险性大的附属库房、设备用房必须采用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5.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7.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8.电动车严禁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严禁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应在室外或室内房间内停放及充电,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及充电的室内房间应设置简易喷淋设施。

9.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业主管理或使用,未明确消防责任的,必须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公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10.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11.电气线路敷设应套管保护,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电线选型应按电气规范采用合格电线产品。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难燃材料墙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12.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13.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养老福利机构

1.养老院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员工宿舍。

2.养老院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3.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厨房与其他部位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墙体砌筑到顶。

4.养老院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与敞开式连廊直接连通除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疏散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至少2个)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疏散走道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严禁锁闭。

5.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设置了安全防护网的,须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6.养老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7.养老院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8.养老院内不宜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周围宜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不宜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9.在养老院起居室内,不宜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供老人使用的微波炉等大功率电气应集中设置,制定安全使用规程,避免长时间使用。

10.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11.微型消防站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12.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每日必须每二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加强夜间巡查。

13.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